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应当保持完好、正位。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其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立警示标志等保障行人行车安全的措施,并及时予以更换、正位或者补缺;未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