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六十四条有效质询案按照主席团决定的形式和时间,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的机关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