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州州长、自治州副州长,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不同的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