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每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到下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新的专门委员会为止。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