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交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在大会闭会后三个月内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印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