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次大会闭会后审议决定。审议结果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继续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