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主席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交代表团进行审议,可以并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报告,审议决定是否将该议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