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一条有效主席团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进行讨论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