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其他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表决。
预备会议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和决定事项,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