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代表团团长主要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代表询问;(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六)处理本代表团其他工作事项。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