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护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在河道防护管理范围内的园林、休闲、体育、游乐等设施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允许单位或个人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经依法审批投资开发利用堤防、护堤地、护岸地及水面。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