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指河道防护管理范围是县域内:英额河、浑河、清河、柴河、柳河干流堤防背水坡堤脚外延5至10米;迎水坡堤脚外延10米。其他支流堤防背水坡和迎水坡堤脚均外延5米。无堤防河段护岸地,可按设计洪水位确定。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