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学生及其监护人以及其他人员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事故调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