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教职员工侵害学生合法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或者学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