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