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景区保护范围内开展下列活动,应当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