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丘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景区保护范围内湿地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采取退塘、退房还湿和疏浚清淤、截污、补水等措施,对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