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树立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