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市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生态环境、文化广电和旅游、民政、应急救援、消防、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