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实行农村医疗保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兴办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

自治县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县、乡(镇)、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儿童计划免疫、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妇幼老年保健工作,改善医疗卫生环境,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大力发展和保护民族传统医药,对挖掘、研究和开发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给予扶持和帮助。严禁以行医为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公共卫生、食品卫生、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严禁制售假冒伪劣药品。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