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编制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县城规划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其他重点城镇,提高全县城镇化水平。加强城镇园林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自治机关编制乡村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