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编制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县城规划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其他重点城镇,提高全县城镇化水平。加强城镇园林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自治机关编制乡村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