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成品油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品油使用者应当建立成品油管理和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成品油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实时上传至本市成品油智慧化监控信息平台:(一)使用成品油零售经营者直接配送的成品油;(二)使用橇装式加油装置;(三)建设工地、作业渔船、营运车辆需要使用成品油;(四)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设置、使用成品油存储设备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