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有机旱作农业发展应当坚持绿色发展与生态和谐、传统旱作与现代农业、科学研究与生产推广、示范引领与整体推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