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有机旱作农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有机农产品宣传推广,推动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产销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