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有机旱作农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有机旱作农业生产上的集成应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有机旱作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有机旱作农业智能化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