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征兵准备第十三条有效依照法律规定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具备下列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热爱国防和军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三)符合法律规定的征集年龄;(四)具有履行军队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文化程度等;(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