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城区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或者毁坏水利、市政、园林、公用、环保、安全等公共设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