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投诉人、举报人或者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