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新闻媒介应当加强对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介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有关情况进行报道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