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行或者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协助下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范围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投诉、举报、申诉。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