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林业、教育等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利用湿地保护科普宣教基地,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开展湿地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