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具有显著湿地生态功能和文化特征,适宜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湿地公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