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统筹规划全省湿地监测站(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依据监测数据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一般湿地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