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每季度最后一个"双休日"的周六为文明卫生日,全市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