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电动车应当在取得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驾驶电动三轮低速载货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上路行驶,应当携带驾驶证。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