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二)驾驶电动三轮低速载货车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D驾驶证;

(三)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