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二)驾驶电动三轮低速载货车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D驾驶证;(三)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