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桑干河流域年度生态修复与保护情况。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