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桑干河流域实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目标责任制以及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