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等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制止、处理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