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