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