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无疫区建设管理的需要,可以在乡(镇)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