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第三十二条有效输入到无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