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设立村级防疫室,配备相应的防疫设备、器械,对动物防疫员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免疫任务、免疫质量挂钩,与当地收入水平相适应,并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