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