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新选出代表的代表资格;(三)提出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五)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培训等活动;(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