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