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