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