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有效代表团团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二)组织本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三)反映本代表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四)主持在本代表团会议上的询问;(五)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六)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事项。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